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关于申报2017年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6〕331号),我校启动申报2017年“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具体申报事宜如下:
一、 申报时间
即日起10月8日,受理2017年全年项目申报。
二、 申报办法
(一)参与单位
香港:拥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12所高校,及具有副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部分专上院校。
澳门:拥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5所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先行试点。
(二)申报原则
双方学校以自愿为原则开展合作项目并申报资助,项目要体现“平等合作,互利共赢,长短结合,共同发展”的精神。
(三)资助方式及内容
1. 教育部向内地高校提供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主要用于支持组织港澳高校学生(全日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师来内地学习、交流、科研、实习的经费。
资助项目可包括参加小学期课程(暑期)、交换生课程、讲座、学术竞赛、社会服务等活动。教师讲学活动不在项目资助范围之内。
按时间,资助项目可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2. 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继续参照《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厅函〔2013〕13号)执行。
三、项目执行要求
(一)即日起至10月8日项目申报;
(二)年底港澳台办公室给予批复。获批项目如有调整、延期或取消,需在实施前1个月上报方案;
(三)项目实施前上报每月的项目进展情况;
(四)项目举办前两周,上报最终实施方案、日程安排、参与师生名单信息;
(五)活动结束后十天内,上报活动总结、参与师生信息表和活动照片,通过学校港澳台办公室完成核销并提交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六)年底协助完成年度总结和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限申报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行的项目
(二)各申请单位在完成项目规划后填写《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并由所在学院在申请书首页盖章;项目确认书(附件2)由双方盖章后提交至校港澳台办。
(三)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qin@jiangnan.edu.cn,纸质版交至校港澳台办公室(行政楼411)
(四)申请截止至2016年10月8日,电子版及纸质版均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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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秦洁
联系电话:85913623
附件:1.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
2. 项目确认书
3.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港澳台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