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培养至善生志愿精神的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方针,引导至善生培养奉献意识,履行社会责任,弘扬志愿精神,提升核心素质。同时进一步推动全体至善生志愿精神的实施和学院志愿服务工作向规范化、项目化、特色化、阵地话方向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法。
第二条 志愿服务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是体现公民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准,培养至善生的志愿精神将纳入学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重要内容。
第三条 至善学院志愿者誓词: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至善学院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
第三条 至善学院成立“尚行社”,负责全院至善生志愿精神的培养工作,具体包含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指导、规划、协调、考核等工作,志愿的招募、培训、使用、评估、表彰等环节,加强对志愿服务队伍的服务、管理和建设。
二、目标与机制
第四条 志愿精神的实施以定点项目为重点,以关心关爱为主题,以行善助人为动力,以完善机制为保障,通过设计服务项目着力实现与志愿者及服务对象间的有效衔接,推动志愿服务活动持续健康开展,要求至善生学年人均志愿服务不低于20工时,努力使志愿精神内化为至善生的一种稳定的思想意识和价值标准。
第五条 至善学院围绕学校发展和社会需求,设计有新意、接地气、受欢迎的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富有教育意义的志愿服务活动,力争覆盖至善生所想和校园及周边所需的各种志愿服务项目,积极搭建志愿服务平台,不断拓展志愿服务领域,扩大志愿服务覆盖面。
第六条 建立统一的志愿者星级认定制度,提高志愿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至善学院实施志愿者统一编号,建立志愿者档案,根据志愿者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对志愿者给予相应的星级考评认定,评优奖优,选树典型,积极建立志愿者服务嘉奖制度和奖励制度。
第七条 建立经费保障制度,建立志愿服务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志愿服务平台的搭建,志愿服务项目的扩充,为志愿者等提供必要的补贴和基本保障以及适时为志愿者购买必要保险等。
第八条 建立志愿者定期培训制度,根据服务项目的要求,依托服务单位和校内资源,通过集中辅导、座谈交流、案例分析等方式,对志愿者进行岗前培训和技能培训,每学年至少开展志愿者或“小服库”骨干集中培训两次以上,不断提高志愿者队伍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管理与表彰
第九条 在《至善生学习手册》增加相关章节,用于记录、认证至善生志愿服务活动情况。至善学院“尚行社”建立志愿者档案,每学年对全体至善生考评一次。志愿者参加源学院、学校及校外组织的志愿服务工时,经认证可以抵充至善学院志愿服务工时。
第十条 由至善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校内或校园周边的工时按净工时计时,较远服务单位的工时按净工时+1/2路程时间计算;服务期间中途离开者,只按照一半工时数计算。对源学院及其他单位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工时按照组织方标准,凭其在《至善学院志愿者手册》记录的时数进行统计。
第十一条 至善学院志愿者考核采用星级考核制,考评情况与学院考核成绩直接挂钩,并直接计入至善生“核心素质考核”成绩。根据工时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一星(满20小时)、二星(满30小时)、三星(满40小时)、四星(满50小时)、五星(满60小时)。每一级别除满足工时外,还需学院根据服务单位的反馈意见进行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 每学年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志愿服务达30小时及以上者,可以参加学院优秀志愿者的评选;尚行之星在优秀志愿者中选拔,原则上服务时长达40小时及以上,每学年不多于10人;在工时相同的情况下,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者优先。
四、附 则
第十三条 开展志愿服务,提高至善生的社会责任是一项长期工作,本办法将在试行过程中不断总结实践经验,逐步加以完善,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在至善学院分团委。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至善学院分团委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