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作者:管理员    来源:至善学院   发布日期:2012-10-29 14:23:26  最后更新:2012-10-29 14:23:26    浏览次数:

为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要求,促进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091号)的工作部署,学校决定从2010年起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根本目的在于优化结构,提高质量,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以优化研究生教育类型和层次结构、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统领改革工作。进一步统筹和优化配置学校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资源,强化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增强导师在研究生招生与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实行与科学研究紧密联系的导师资助制,建立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加大奖助力度。通过改革,构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和培养环境三者和谐发展、协同创新的制度结构,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科研主导、导师负责的原则。坚持以科学研究为主导,导师负责制为基础,明确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奖助学金的评定过程中主导作用。

分层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对研究生进行分层次管理,重点是提博士生培养质量;对不同的学科门类进行分类指导,支持重点学科、优势学科,扶持基础学科、新兴学科和后发展学科。

统筹资源、动态调整的原则。统筹各类资源,加大对研究生的奖励与资助力度;健全奖助学金评定与考核体系,实行动态调整。

分级管理、责权统一的原则。学校制定改革总体方案,各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积极稳妥、稳步推进的原则。充分考虑学校、院系、导师等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科学稳妥地设计改革实施方案,稳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

三、推进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合理配置招生计划

(一)实行导师的招生资格确认制度。按照科研导向和任务导向的原则,实行导师岗位制,将导师的招生资格、招生人数与其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和资助能力等紧密结合起来,保证有能力、有课题、有经费的导师的招生需求。

(二)研究生招生计划配置以提高学校的学术竞争力为核心,以科研绩效为依据。招生计划向学术水平突出、科研能力强的导师或科研团队倾斜,向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倾斜,同时兼顾基础学科、新兴学科和后发展学科的实际需求。

(三)进一步扩大导师和学科专业的招生自主权。鼓励按导师组招收、培养研究生,赋予导师在招生录取上以更大的选择权和决定权。

(四)学校设置研究生招生扶持基金,用来资助基础学科、新兴学科和后发展学科以及科研经费较少的青年导师招收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导师每年可申请一个招生计划的扶持基金(依据研究生修业年限资助23年),但连续申请不得超过两年。

(五)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部分学科专业和导师招收研究生进行适当的经费支持。

四、加大研究生教育投入,构建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一)学校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学校经费投入、导师资助经费和社会赞助等资源,加大对研究生的奖励与资助力度。改革中学校、院系、导师都要增加经费投入,分担研究生培养成本。

(二)突出导师的主导作用。在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与管理过程中,导师有充分的建议权和决定权,强化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健全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和考核体系,以学年为周期实行动态调整。

(四)研究生奖助体系

1. 奖助范围: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含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

2. 奖助体系: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岗位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

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学费和生活补贴。

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或由社会、企业、个人捐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或特定学科/专业的优秀研究生。

岗位助学金:指研究生通过校内兼职工作获得的岗位酬金,包括助研助学金、助教助学金和助管助学金等。

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完成学业。

本方案主要针对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助学金,其他奖(助)学金的管理办法按学校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

(五)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助学金标准

1.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全部由学校负担,学业奖学金标准与比例见表1

1  学业奖学金标准(单位:/年·生)

培养

层次

学费

标准

等级

比例

奖励

额度

奖学金构成

博士生

10000

不分等

100%

17800

全额学费+7800元生活补贴

硕士生

7000

特等

10%

12000

全额学费+5000元生活补贴

一等

30%

10000

全额学费+3000元生活补贴

二等

30%

6500

半额学费+3000元生活补贴

三等

20%

3000

3000元生活补贴

注:① 博士生、硕士生特等与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其学费由学校从奖学金中扣除,剩余部分作为生活补贴发放。

② 硕士生二等、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及未获学业奖学金者,每年需分别按照半额、全额学费标准向学校缴纳学费,学校为其发放生活补贴。

③ 硕士生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比例向国家重点学科、照顾专业倾斜,各专业学业奖学金各等级人数由学校于每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前下达。

④ 调剂录取的研究生第一年不享受学业奖学金,第二年以后参加考核评定。

1)学术型学位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各自单列计划,比例相同。

2)学业奖学金由各学院组织评定:第一学年统考研究生按照录取总成绩排序评定奖学金等级,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第二、三、四学年以研究生学业为主,结合其思想品德、参加科研工作和社会活动等,综合评定其奖学金等级。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国家定向招生计划非在职研究生在校期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4)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一发放,每学年调整一次.

5)学业奖学金发放年限:博士生不超过3.5年,硕士生不超过2.5年,提前攻博和硕博连读生不超过5.5年。

2. 助研助学金。助研岗位由导师根据其科研需求设置,导师原则上应为其指导的所有硕士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和助学金。

学校设定助研助学金基本标准,1000/年·生,导师可依据研究生的科研业绩自主提高资助额度,不设上限。

1)研究生向导师申请助研助学金,由导师确定等级。助研助学金导师资助经费须从导师科研项目经费或学校划拨给导师的研究生培养费中列支。

2)各学院每年先将导师确定的助研助学金各等级人数汇总后报学校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再将具体的发放名单报学校财务处发放。

3)助研助学金经导师签字后由学校统一向学生发放,每学年调整一次,发放年限不超过2.5年。

3. 为统筹做好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管理与发放工作,学校将制定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各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五、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培养机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设计实施。

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

六、有关说明

(一)实行新型研究生奖助体系后,学校将不再另发各类普通奖学金、助学金及各类津贴、补助。

(二)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我校研究生不再有计划内、计划外之分。

(三)定向和委培在职研究生,其攻读学位期间的生活费由工作单位发放,培养费标准见学校有关文件。

七、附则

本方案自2010级研究生开始实施,研究生处负责解释。